为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出台文件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免除就读我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据了解,为确保灾区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广东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联合出台粤价〔2008〕190号文: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就读我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北川等40个重灾市、县、区学生,因家庭成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只要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就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另外,文件指示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灾区学生参加勤工俭学,适当提高勤工俭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可享受优惠的40个重灾市县名单
都江堰市、什邡市、三台县、北川县、名山县、芦山县、阿坝县、理县、彭州市、绵竹市、安县、涪城区、荥经县、宝兴县、若尔盖县、茂县、崇州市、中江县、梓潼县、游仙区、汉源县、马尔康县、红原县、松潘县、旌阳区、罗江县、盐亭县、青川县、石棉县、金川县、壤塘县、九寨沟县、广汉市、江油市、平武县、雨城区、天全县、小金县、汶川县、黑水县